实际履行,从而取得财产权。比如,我国的查封登记和预告登记有禁止转让人处分不动产物权的效力,登记机构不得办理相应登记(《房屋登记办法》第22条第6项、第 ,与以登记簿为基础的不动产交易现实不符。鉴于反面解释并非纯属逻辑操作,而是具有规范目的的评价活动,{42}而强调第三人的善意将过分限制正常交易,提高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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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变动不受其原因行为效力制约的原则。抽象性原则的本质,是处分行为独立达到其法律上效果。2010-08-1623:38 杨华兴 论证物权行为理论是否为我国法律确认, 行为中的意思实现行为)通常包括作为其核心的一项意思表示,或者包括若干项具有相互联系的意思表示(在合同)。意思表示,是指表意人向他人发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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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原则。有原则就有例外,此处的例外是:除了无权处分外,不得同时具有其他致使交易行为无效或被撤销的因素。交易安全之保护是善意取得制度的根本 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一方面是所有权人物权的基本功能的具体反映,另一方面也赋予了权利人对无权处分合同效力的决定权,是否“追回”完全由权利人自己决定。权利人若承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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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真实的物权状态不相符合,也不能影响物权变动的效力。占有仅对动产具有公信力,即动产的占有人即被推定为所有权人。第三人正是基于占有来判断无处分权 让与人正是基于特定契约才得以继续占有已让的动产。 (二) 关于占有改定是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学说 如前所述,善意取得构成要件之一是要受让人取得对标的物的占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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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以善意取得制度为补充。 一、坚持公示公信原则 物权为具有绝对排他性效力的权利,若某一物上已经成立物权,则与之不能两立的有着同一内容的物权即不得再行 ,便可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非善意则不取得所有权,而按无因性理论,首先要确定物权行为是否有效,如果无效,则不能对善意的第三人提供保护;如果有效,则第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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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的一种,当事人对此有着较为广泛的自治空间,可以自由设定。(2)用益物权具有对外的效力,可以对抗第三人和财产所有人。而债权利用权则并不完全具备该属性。 。按照物权公示的方式对光船租赁权进行设计,对此,该规定是否将光船租赁权纳入了船舶用益物权的范畴。值得考量。笔者认为应当针对该规定设置光船租赁权登记的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8232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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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依据中并无当事人间的担保合同等私权设定文书(经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者除外)。 此外,物权法还根据担保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施行以来的经验,完备了最 申请拍卖、变卖担保财产案件时,担保人 (出质人或债务人)在担保物权设立后是否仍然对担保财产具有处分权或支配权,颇值研究。 物权法第195条第2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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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物权之变动在未经公示之前在当事人之间发生效力,此时债权人对债务人可依物权得到保护,而此时之物权亦并非不具有对抗力或不得对抗第三人,对于知情的第 主义更好地做到了迅速与精确的调和。在现代经济条件下,采登记对抗主义,是否登记全凭当事人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决定,较登记要件主义合理。 总之,笔者认为我国现行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4379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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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民法保护”(《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97年第5期;刘保玉的“物权的效力问题之我见”(《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科学版)》2000年第2期); 法》,第356页。15优帝之前,所有权分为市民法所人权和大法官所有权,前者具有狭隘和严格的形式主义的特征,其转移必须用要式买卖制拟诉弃权的方式进行,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276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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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以善意取得制度为补充。一、坚持公示公信原则物权为具有绝对排他性效力的权利,若某一物上已经成立物权,则与之不能两立的有着同一内容的物权即不得再行 ,便可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非善意则不取得所有权,而按无因性理论,首先要确定物权行为是否有效,如果无效,则不能对善意的第三人提供保护;如果有效,则第三人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227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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