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条第1款)。②明确规定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的登记制度(第10条第2句),以确保不动产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能够统一。③界定了不动产权属证书与 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这一规定与登记公信力是不相容的。《物权法》不承认登记公信力保持了与《婚姻法》的一致: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10717.html -
了解详情
或授权内容并不包含转让权而仅为委任取款或授权提示承兑等,该第三人不得违背原持票人的意愿或超越代理权范围而为票据转让。3.票据保管人。原持票人将其票据 的限制。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是否仅适用于有偿交易?对此存在有两种对立的观点。肯定说认为,善意第三人如有偿受让财产,可以即时取得所有权,如属无偿受让,原所有权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6535.html -
了解详情
保护善意取得财产的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交易活动的动态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国外民法规定善意取得制度,并不包括不动产的善意取得,只适用于动产范围。我国最高 反之,即为有过失。再次,受让人取得不动产必须支付相应对价。这是要求,这种善意取得只限于买卖(或者也包括互易)领域之内,不包括赠与等民事流转场合。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4155.html -
了解详情
为其公示方法。物权变动经过公示之后,即发生法律上的公信力,当善意第三人处于对物权公示方法的信赖而依法进行交易时,不论是否实际存在于这种公示方法 因此应该在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对善意取得制度的构成设定严格的要件。 国外善意取得制度并不适用于不动产,把善意取得制度局限在动产的范围内,只承认动产交易适用善意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1671.html -
了解详情
善意取得制度有利于保护现存财产占有关系,及时解决民事纠纷,促进社会稳定。当无权处分人处分他人财产以后,标的物可能在多个当事人之间转让易手,有的时间已经久远, 受让人的利益,可以由所有人给付善意第三人一定补偿后要求返还。补偿的范围主要包括财产的价值,善意第三人为保存占有物维持物之本来状况,预防减毁损失或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1520.html -
了解详情
以牺牲其他共有人的利益为条件而对善意第三人利益的保护,因而在具体适用中必须严格掌握。[18] 无权处分属于债权法范围,而善意取得属于物权法 有优先购买权。” [7]蔡福华:《民事优先权新论》,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版,第237页。 [8]魏振瀛主编:《民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年1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1037.html -
了解详情
虚假权利外观在动产为无权处分人的占有在不动产则为登记簿的错误权利记载,至于其余虚假外观皆不属于善意信赖之客体或范围,且善意取得制度作为一种物权取得 人的过失要大于真正权利人,上述情形下适用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由善意第三人取得权利有悖一般人朴素的公平正义观念。根据上述分析,既然不动产冒名处分行为不能适用 ...
//www.110.com/ziliao/article-473857.html -
了解详情
是否一致。 2.伪造债权证书之持有人。当第三人伪造债权证书或者伪造身份证件冒领他人存款,金融机构因善意而为给付时,该第三人是否为债权之准占有人?对此也有 受到的通知的正确性,他可以不顾第三人向他作出的通知。这样,《德国民法典》第409条给予债务人的保护便超出了纯粹是信赖保护的范围。([德]卡尔拉伦茨: ...
//www.110.com/ziliao/article-464620.html -
了解详情
占有人自身的原因,或是不可归责于无权占有人的事由,如第三人的侵权行为,自然力原因等,致使占有物发生损害的,善意占有人不承担责任,而恶意占有人承担严格 侵权行为的规则,这导致物权法对侵权法产生了吸收作用。[23] (三)非法占有遗产 此处遗产的范围,仅限于有体物。非法占有遗产,包括两种情形:①无正当权源 ...
//www.110.com/ziliao/article-308195.html -
了解详情
善意取得后,原所有权人丧失对财产的所有权或他物权,而由善意第三人取得该权利,是对所有权的完全处分,因此必须严格善意取得制度的范围,才能实现财产 经所在地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即仅要求经营者取得相应许可证明,对其嗣后的超范围经营行为则无法进行有效监控。到旧货市场捡漏成为许多文物收藏者获取有价值文物的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94084.html -
了解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