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刑事立法,从本质上说,其刑罚的性质是报应刑为主导的,量刑的主要标准在于社会危害性,(陈兴良先生认为犯罪的本质应是社会危害性与人身危险性的统一,笔者 自由。他还认为,一般说行为自由或者说行为要受自然规律的所谓铁则的拘束的不自由,这都涉及不到刑事责任的问题,麦兹格则更直截了当地说,决定论和非决定论,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48878.html -
了解详情
我国的刑事立法,从本质上说,其刑罚的性质是报应刑为主导的,量刑的主要标准在于社会危害性,(陈兴良先生认为犯罪的本质应是社会危害性与人身危险性的统一,笔者 自由。他还认为,一般说行为自由或者说行为要受自然规律的所谓铁则的拘束的不自由,这都涉及不到刑事责任的问题,麦兹格则更直截了当地说,决定论和非决定论,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48877.html -
了解详情
立法的一般法律原则表明,刑罚处罚是刑事责任的表现形式。所谓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对其犯罪行为引起的法律后果的承担,主要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据刑法及其他刑事 。就其实质而言,正是适用和实现刑罚而体现了刑事责任。刑罚就是刑事责任的体现。 甚至还有许多学者认为,“刑事责任”和“刑罚”这两个概念是同义词,二者之间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9690.html -
了解详情
我国的刑事立法,从本质上说,其刑罚的性质是报应刑为主导的,量刑的主要标准在于社会危害性,(陈兴良先生认为犯罪的本质应是社会危害性与人身危险性的统一, 自由。他还认为,一般说行为自由或者说行为要受自然规律的所谓“铁则”的拘束的不自由,这都涉及不到刑事责任的问题,麦兹格则更直截了当地说,决定论和非决定论, ...
//www.110.com/ziliao/article-5677.html -
了解详情
和社会法益。当然,我们不能忽视赔偿在主要侵害个人法益的犯罪中的恢复社会关系的意义。 (二)赔偿影响刑事责任的理论、政策依据 1.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的泥淖,不能体现刑罚的公平性。 【注释与参考文献】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4条规定: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 ...
//www.110.com/ziliao/article-519456.html -
了解详情
有不可救药的儿童的理论为依据,确立了儿童不可能预谋犯罪的规定,并据此规定:男14岁,女12岁为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阶段。据介绍,罗马法还区分了责任年龄的几个 采用非刑罚的处罚方法,实际上是免除了其应负的刑事责任,与对其适用刑罚有着本质的区别。但就两者所体现的社会价值来看,又有相同之处,它们都是社会针对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58178.html -
了解详情
有不可救药的儿童的理论为依据,确立了儿童不可能预谋犯罪的规定,并据此规定:男14岁,女12岁为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阶段。据介绍,罗马法还区分了责任年龄的几个 采用非刑罚的处罚方法,实际上是免除了其应负的刑事责任,与对其适用刑罚有着本质的区别。但就两者所体现的社会价值来看,又有相同之处,它们都是社会针对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60784.html -
了解详情
教研室编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总则讲义》,1957年10月印行,第194 页以下。) 我国1979年刑法没有刑事责任的专门规定,即使对于量刑时要兼顾主客观事实情况的内容 也有指导作用,但量刑原则更应该有自己独立的形式。客观实害和主观恶害的归责要素虽不能在刑事责任中加以明确规定,但至少也应该在量刑原则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55919.html -
了解详情
教研室编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总则讲义》,1957年10月印行,第194 页以下。) 我国1979年刑法没有刑事责任的专门规定,即使对于量刑时要兼顾主客观事实情况的内容 也有指导作用,但量刑原则更应该有自己独立的形式。客观实害和主观恶害的归责要素虽不能在刑事责任中加以明确规定,但至少也应该在量刑原则 ...
//www.110.com/ziliao/article-5689.html -
了解详情
故意或过失会影响到行为人的意志因素,进而影响到犯罪行为的罪过形式。 1.2 认识错误的分类 我们知道,认识错误及其对刑事责任的影响关系密切。故意或过失 的社会关系。②误把甲对象作为乙对象加以侵害,而二者体现的社会关系不同。③误将犯罪对象作为非犯罪对象加以侵害。④误将非犯罪对象作为犯罪对象加以侵害。 2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88498.html -
了解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