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辩切断的法律机能。在民法上,债权发生转移,债务人的抗辩也随之转移而指向新的债权人。票据法上则不同。比如我国票据法第13条第1款就有“票据债务人不得以 三人时,票据债务人不得以其与受让人之前手之间无票据原因关系、票据原因关系无效或被撤销为由对抗持票人,也不得以票据债务人与汇票出票人之间没有真实的委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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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是给付原因一开始是存在的,但后来由于某些法律上的原因消失而导致发生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的情况。如可撤销合同;(3)没达到给付目的。 ,山东财经大学,2012. [10]常国丽:论不当得利的制度功能[J],法制与社会,2011. [11]洪学军:不当得利制度研究[M],中国检察出版社,2004.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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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违约的两种方式均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后至履行期限到来之前,均对债权人的期待权造成侵害。但二者又有区别,主要表现在: 1、构成要件不同 上文已有详述 的现实危险,可以转化为实际违约或因违约意思的撤销而消失。实际违约则是现实的、客观存在的违约行为。 5、违约的救济方式不同 因预期违约在一定条件下能够转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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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的主要根源 《公司法》第16、104、121和148条共同构成了公司对外担保制度规范群,每条规定均为效力性规范。根据效力性规范说,法定代表人越权 价值平衡,给予中小股东有效保护。 三、债权人索要并审查担保人公司章程与决议的法定注意义务 第一,债权人的法定注意义务为合理审慎的形式审查义务。诚实善良理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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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价理论使要约人拥有更大的权利, 而我国合同法更偏重保护受要约人的权益。 在要约的撤销问题上, 为了保护受要约人的经济利益与降低交易风险, 大陆 标的物时, 极有可能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二) 对价款不明确的补缺 我国合同法与新加坡合同法都有关于价款不明确的补缺规定, 这些不同的规定明显反映出两国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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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私权自治适用等同于物权自由主义, 物权自由论在我国现阶段尚缺乏充足的制度土壤, 其在物权法域中仅存的适用范围显然不足以支撑物权自由成为一项法律原则 、上市公司、大型国有企业和银行之间存在借贷关系, 前者为债务人, 后者为债权人, 其间的经济上强弱关系并非显而易见。银行不见得能利用这些大企业急迫困穷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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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法院依职权启动执行回转程序。 目前关于执行回转的起因,主要有执行回转裁定说,撤销原生效法律文书所形成的新的生效法律文书说,以及原执行依据、原执行 了市场经济秩序,现在对夫妻共同债务举证责任重新分配,有利于减少民间借贷的数量,在源头上保障了债权人的利益。并且一定程度上对是否应当在执行过程中追加夫妻一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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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价理论使要约人拥有更大的权利, 而我国合同法更偏重保护受要约人的权益。 在要约的撤销问题上, 为了保护受要约人的经济利益与降低交易风险, 大陆 标的物时, 极有可能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二) 对价款不明确的补缺 我国合同法与新加坡合同法都有关于价款不明确的补缺规定, 这些不同的规定明显反映出两国立法 ...
//www.110.com/ziliao/article-791105.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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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价理论使要约人拥有更大的权利, 而我国合同法更偏重保护受要约人的权益。 在要约的撤销问题上, 为了保护受要约人的经济利益与降低交易风险, 大陆 标的物时, 极有可能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二) 对价款不明确的补缺 我国合同法与新加坡合同法都有关于价款不明确的补缺规定, 这些不同的规定明显反映出两国立法 ...
//www.110.com/ziliao/article-77671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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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价理论使要约人拥有更大的权利, 而我国合同法更偏重保护受要约人的权益。 在要约的撤销问题上, 为了保护受要约人的经济利益与降低交易风险, 大陆 标的物时, 极有可能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二) 对价款不明确的补缺 我国合同法与新加坡合同法都有关于价款不明确的补缺规定, 这些不同的规定明显反映出两国立法 ...
//www.110.com/ziliao/article-75020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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