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涛,浙江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白斌,浙江大学法学院博士生。(杭州 310028) 引言 宪法和民法的关系问题,德国早在二十世纪50年代,就将它包含在基本权第三人 这一问题的准备性探讨请参见拙文:《论宪法基本功能的实现》,载于胡建淼主编:《宪法学十论》,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5-9页,本文的观点有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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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之我见兼论民事权利与宪政关系 在论述民法与宪法关系之前,笔者认为,应当指出的是,虽然民法与宪法的关系以及民事权利和宪政的关系十分相似,但是两者 基本问题研究[j].求是学刊,2005,(1):81. [2]申卫星。中国民法典的品性[j].法学研究,2006(3):82 [3]郝铁川。物权法(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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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疑的,有必要重新思考古希腊与近现代西方法治和宪政的关系。古希腊文明本身就罕有法治和宪政的基本要素,其文明中的相当一部分内容甚至是与近现代法治和宪政 所指的法治,是严格Rule of Law意义上的法治;其包含如下基本内涵,其一,宪法和法律至上,权力是受制约和约束的权力;其二,权利先于权力,政府和国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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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的保护方式,从而形成了不同的权利。 (三) 小结 综上所述,宪法基本权利与民事权利在古典宪政主义时期的关系可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归纳: 在权利内容上, 母法的双重属性,参见 季涛、白斌:《论宪法和民法的关系----以宪法特质的三重性为视角》,《浙江社会科学》2007年第1期。 [xxiv] 陈慈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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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的学说。根据日本学者山本敬三的总结,在宪法与民法的关系问题上大致有以下三种主流观点: 1、异质论 异质论是以近代自由主义和最小国家论为背景 条以社会为基础,从下向上,从宪政基因(个人权利本位的目的性基因和政治权利多元和法律至上的手段性基因)、民法和民事权利到宪法和宪政权利的一个过程,因而西方的宪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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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乎情理的选择,然而,从宪政的原生和核心价值上论,却不能不说是一种偏离。[5] 三是对宪法属性的认识。在对宪法所下的定义中,欧美学者受历史和 ,不可厚此薄彼,更不可偏废其一。 参考文献: [1]刘志刚.立宪主义语境下宪法与民法的关系:兼评《物权法(草案)》合宪违宪之争[j].法学评论,200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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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乎情理的选择,然而,从宪政的原生和核心价值上论,却不能不说是一种偏离。[5] 三是对宪法属性的认识。在对宪法所下的定义中,欧美学者受历史和 ,不可厚此薄彼,更不可偏废其一。 参考文献: [1]刘志刚.立宪主义语境下宪法与民法的关系:兼评《物权法(草案)》合宪违宪之争[J].法学评论,200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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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权力的界限更为具体或者说为了使易被侵犯的公民权利更为突出,有的国家的宪法就包含了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的专门规定. 宪法和宪政的关系也是应该注意的一个方面 年版,第9页。 [46] 同上书,第5页。 [47] 童之伟:《论宪法概念的重新界定》,《法学评论》1994年第4期。 [48]笔者注意到童之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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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贝马斯:《合法性危机》,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112页。) [11] 弗里德里希认为,宪法和宪政的核心目标是保护政治社会中具有尊严和价值 《合法化危机》第7章及第三部分前言。关于宪政的人文价值及其与中国传统伦理之关系,参见陈端洪《宪政初论》。 [12] 立法者应该把自己看作一个自然科学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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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贝马斯:《合法性危机》,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112页。) [11] 弗里德里希认为,宪法和宪政的核心目标是保护政治社会中具有尊严和价值 《合法化危机》第7章及第三部分前言。关于宪政的人文价值及其与中国传统伦理之关系,参见陈端洪《宪政初论》。 [12] “立法者应该把自己看作一个自然科学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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