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本案诉讼主体资格,原告不是本案贷款的质押担保人,故不应以原告为名提起诉讼;本案原告起诉已超过诉讼时效,所谓的借款,事实上被告并不是真实的借款人,只是 借款人在场而不亲自取款不合常理逻辑,实质上被告只是按照原告的要求填了张借款凭证,根本不存在贷款领款的事实。1997年4月12日、1998年1月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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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行向华信公司发出《50户武广业主欠息清单》和《要求履行担保责任函》,内容:“你单位为上述借款人的担保人,望你单位于我行发出此函三十日内,按照合同 对债权主体变更情况应当知道。因此,邓某和华信公司提出的有关本案国通支行诉讼主体资格不合格的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关于合同效力。武工银(95)外(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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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的上述证据来源合某,内容真实,彼此间能相互印证,可说明贷款人、借款人、保证人的主体资格、借款约定情况、担保设定情况、被告尚欠借款本息等事实,具有证据资格 了发放贷款的义务,其合某权益应受法律保护。因借款人未按约还款付息,故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归还剩余的贷款本息。 经庭审举证、质某、认证,对本案主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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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华信公司发出《50户武广业主欠息清单》和《要求履行担保责任函》,内容:“你单位为上述借款人的担保人,望你单位于我行发出此函三十日内,按照合同 对债权主体变更情况应当知道。因此,钟某某和华信公司提出的有关本案国通支行诉讼主体资格不合格的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关于合同效力。武工银(95)外(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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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32为第二次证据交换时提交): 1、广东省对外经济发展惠州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证明第一被告的诉讼主体资格。 2、惠州市发展总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证明第二被告的 自己不应对此案承担任何责任,理由如下:一、答辩人不是本案的借款人,也不是本案的担保人,答辩人对本案不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二、被答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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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执上签字盖章。这份催收到(逾)期借款通知书,证明了当时的债权人在担保人履行保证责任期限内,向借款人及保证人主某了权利。依照法律规定,此时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合同无效。在一审诉讼期间,水泥制品厂、建材公司及何某某均未对建材公司的诉讼主体资格问题提出异议。一审判决后,何某某、水泥制品厂及建材公司亦未对建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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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行向华信公司发出《50户武广业主欠息清单》和《要求履行担保责任函》,内容:“你单位为上述借款人的担保人,望你单位于我行发出此函三十日内,按照 债权主体变更情况应当知道。因此,兴和地产有限公司和华信公司提出的有关本案国通支行诉讼主体资格不合格的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关于合同效力。武工银(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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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行向华信公司发出《50户武广业主欠息清单》和《要求履行担保责任函》,内容:“你单位为上述借款人的担保人,望你单位于我行发出此函三十日内,按照合同 对债权主体变更情况应当知道。因此,钟某和华信公司提出的有关本案国通支行诉讼主体资格不合格的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关于合同效力。武工银(95)外(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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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行向华信公司发出《50户武广业主欠息清单》和《要求履行担保责任函》,内容:“你单位为上述借款人的担保人,望你单位于我行发出此函三十日内,按照合同 对债权主体变更情况应当知道。因此,陈某和华信公司提出的有关本案国通支行诉讼主体资格不合格的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关于合同效力。武工银(95)外(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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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行向华信公司发出《50户武广业主欠息清单》和《要求履行担保责任函》,内容:“你单位为上述借款人的担保人,望你单位于我行发出此函三十日内,按照合同 对债权主体变更情况应当知道。因此,陈某和华信公司提出的有关本案国通支行诉讼主体资格不合格的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关于合同效力。武工银(95)外(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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