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答辩称:1、原告国通支行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因为,国通支行与抵押借款合同的出借人国际业务部不是同一主体;国通支行承接国际业务部债权属于债权转移 连带责任保证。关于保证期间。合同约定“本合同项下担保为一持续性担保,在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未还清前担保人的担保责任应持续有效”,根据担保法解释属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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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答辩称:1、原告国通支行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因为,国通支行与抵押借款合同的出借人国际业务部不是同一主体;国通支行承接国际业务部债权属于债权转移 连带责任保证。关于保证期间。合同约定“本合同项下担保为一持续性担保,在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未还清前担保人的担保责任应持续有效”,根据担保法解释属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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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庆宏所有行为均得到我方的追认,因此,我方具有诉讼主体资格。(二)、上诉人与我方存在借款关系。(1)400万元均汇入京都公司郑州代表处的账号内,有 协议,协议中均盖有郑州代表处的公章。韩东担任郑州代表处的总经理,其在签订借款协议时的行为是履行代表处总经理职务的行为;而且,郑州代表处2000年1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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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二审未提交书面答辩状,庭审中口头辩称:坚持再审一审的答辩理由。本案债权债务的主体,并不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 认为:虽然本案贷款合同的借款人是那坡县电业公司,该公司尚未注销,主体资格还存在,借款本应由那坡县电业公司偿还,那坡水电公司不应对其股东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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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审判决,上诉称:1、大某公司不具有本案的诉讼主体资格。因与东能公司签订借款合同的主体为国际业务部,大某公司起诉时称自己为x%豫建银国 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第九条“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利息的计算基数应以原借款合同本金为准;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不良债权受让日之后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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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继承人追要借款未果,诉至法院。 原审被告李某甲、张某乙、郑某某、张慧楠辩称:原审原告已于2004年2月20日被吊销,不具备主体资格。原审被告 笔借款是张建国与李某甲为夫妻共同生活所付的债务。2.原判决认定的诉讼主体错误。本案中债务人是安阳市郊区福利铸造厂,债权人是安阳市郊融鑫贸易部,债权、债务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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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8%。新华农行是在明知林业公司经营不善,严重亏损情况下,违规提供涉案巨额借款,其自身应承担相应责任。另,平原机器厂作为军工企业,按照有关司法解释精神, 诉辩意见,确定争议焦点:1、新华农行是否具备本案原告诉讼主体资格2、林业公司尚欠涉案合同借款本息款项的金额及计算依据3、平原机器厂应否承担被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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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大金元煤炭经销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壁分行借款30万元;二、鹤壁市大金元煤炭经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按中国人民 合同约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建行鹤壁分行具备诉讼主体资格,此30万元是大金元公司向董某某的借款,不是董某某的投资款。请求维持原判。 本案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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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民事诉讼原告的主体资格; 2、贷款申请书一份,证据表明:徐某甲某2006年9月11日向原告申请借款x元,当时徐某甲某自述家庭 机构,是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具有办理存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的资格,在其经营范围内能够以其财产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因而具有作为原告的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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