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的使用关系,不影响其他共有人的权益,故无必要赋予他们优先购买权。 按份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制度,不适用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领域。这主要是因为建筑物区分 现行法尚无明文。笔者认为,由于我国《物权法》已经区分了物权变动和发生物权变动的原因行为(第15条),注重交易安全(第16条等),故应当得出如下结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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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物的完整性及价值,因此按份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的效力应该优先。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则是为了稳定租赁关系,使承租权不因租赁物的转移而消失。且承租人即使 目的是稳定租赁关系,怕房屋出售后,出租人就会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为消除承租人的顾虑,法律规定了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根据此原则,即使出租人将租赁物转让给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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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物权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民法通则》与《物权法》关于共有 有人转让其共有份额未尽通知义务,而将其财产份额转让给第三人,拟将买受的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如何实现呢?一种观点认为,应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善意取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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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本质上来讲仍然是债权,但其同时又具有某现物权的效力。优先购买权主要适用于按份共有。按份共有人有权处分其份额,即将其份额分出或转让。依据《民通 三人为善意,交易过程完整无瑕疵,则合同成立,无权处分人对于其他共有人承担侵权责任。侵害的对象是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而这项权利虽然理论上及于每一个共有人,但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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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理由是《物权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有人同意,共有 有人转让其共有份额未尽通知义务,而将其财产份额转让给第三人,拟将买受的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如何实现呢?一种观点认为,应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善意取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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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争议的焦点是,被告在转让其房屋时没有通知其共有人,是否构成对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的侵害?最髙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应当予以支持。”我国《民法通则》第七十八条第三款规定:“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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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按份共有中,公民对共有的房屋按照确定的份额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按份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转让,如出卖、出租、赠送等,但按份共有人在出售房产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对按份共有的房屋进行处分,必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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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购买权?如果将转让限缩解释为出卖,由于互易并不属于出卖,那么也不产生按份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然而,互易同出卖一样均会因第三人的加入而 人不能依同等条件主张免交保证金,因为申请执行人本身就对被执行人享有债权,此等债权类似有保证金的作用。另外,根据《民事执行拍卖规定》第16条规定,在有最高应价时,优先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3048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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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大陆法系国家民法典多有规定。我国民法通则第七十八条第三款规定了按份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甲乙丙欲将该房屋售出而丁不同意,根据物权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甲乙丙三人仍可因其占有三分之二以上份额而出卖房屋。此时承租人戊应享有优先购买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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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315页。 [2]参见郑永宽:《论按份共有人优先购买权的法律属性》,载《法律科学》2008年第2期。 [3]参见谢哲 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解读》,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年版,第222页。 [34]参见崔建远:《论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载《河北法学》2009年第5期。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3413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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