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后保护社会关系背后的利益。[1.P179]社会关系关系的实质就是利益关系。用利益界定犯罪客体概念更具体。 再次,利益具有客观性。是否受到侵害与威胁,可以根据客观 ,在刑法中加以确定。 而去除了犯罪客体的犯罪构成所包含的犯罪的客观方面要件、犯罪主体要件、犯罪的主观方面要件足以内在地反映了对刑法所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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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认为,社会危害性概念模糊不清,具有不确定性,而且它仅仅是立法者、法学研究人员确立犯罪行为规范的重要因素,司法者和一般公民没有判断社会危害性程度大小的注意义务; 评价,吸收正当防卫等因素作为阻却违法事由;将犯罪主体要件作为第三层次的有责性评价。 有学者则提出犯罪构成体系应该区分为罪体和罪责,罪体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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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久生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第290-291页。) 可见,违法性对于犯罪的成立主要起着整体的规范判断作用,虽然其中也包含着价值评价的要素,但 情形。 我国有刑法学者主张,犯罪客体不是犯罪构成的要件,只要具备犯罪构成客观方面要件、犯罪构成主观方面要件和犯罪主体要件即成立犯罪。(注:参见张明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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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中, 难免无形之中形成一种先入为主的有罪判断。这种积极的、入罪的犯罪构成, 当然只代表一种单向思考机制, 只表达入罪功能, 不表达出罪功能。 刑法学通论》, 高等教育出版社1993年版, 第84 - 85页。也有学者主张犯罪主体要件、犯罪客体要件、犯罪主观要件、犯罪客观方面的顺序。参见何秉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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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系中,一个行为,只要同时符合或齐备犯罪主体要件、犯罪主观要件、犯罪客观要件和犯罪客体要件这四个方面的要件,就成立犯罪;缺少任何一个方面的 没有区别,”排除违法性行为“就是”排除刑事责任的事由“,也是”排除犯罪性行为“或”排除犯罪的事由“。这与大陆法系刑法理论将”阻却违法性事由“与”阻却责任事由“作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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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整体的体系性组成部分四个方面的要件,即犯罪客体要件、犯罪客观方面要件、犯罪主观要件和犯罪主体要件没有层次性,四要件之间是构成要素集合的平行关系,这一 价值性标准的支撑,司法者可以通过司法解释部分地修正形式化缺陷。针对形式化的犯罪成立条件的积极不完整性,可以在不破坏公民对自己行为结果的合理预期的前提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2220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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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责任能力要素,与我国犯罪构成理论中犯罪主体要件下的责任能力(广义的)相对应。 (三)各法系犯罪构成理论的优缺点 1.大陆法系犯罪构成理论的优缺点 通过构成 责任的分配提供了实体法基础,反映了刑事诉讼循序渐进的过程。此外,大陆法系犯罪构成理论追求理论体系的完善,对相关问题可深入讨论其固有之缺点在于未将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6046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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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联络,就足以表明共同故意的形成。只是由于部分行为人对犯罪主体要件中相关要素认识的缺乏,其行为已不是犯罪行为,不能与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构成共同 责任年龄或没有刑事责任能力而故意加以利用,希望通过被利用者的行为达到自己的犯罪目的,由于被利用者没有自己的判断能力,因此不能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所以,间接实行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2238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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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整体的体系性组成部分四个方面的要件,即犯罪客体要件、犯罪客观方面要件、犯罪主观要件和犯罪主体要件没有层次性,四要件之间是构成要素集合这样一种平行 将其后果称之为法条主义者对转化为犯罪人的被害人的第二次伤害[3]。 其四,我国犯罪成立理论的缺陷解决机制存在人权保障上的隐患,这也是我国平面解释性体系思维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2278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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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言之,尽管行为人之间的相互认识并不充分,但已经达成了意思联络,足以表明共同故意的形成,只是由于部分行为人对犯罪主体要件中相关要素认识的缺乏,其行为已不是 实施身份犯,但实施共同身份犯,则完全可能。因此,非身份者不仅能够成为身份犯罪的帮助犯、教唆犯,也完全可以成为身份犯的共同实行犯。因此,上述情形下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2176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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