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程度损坏,孟环杏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该事故经新沂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处理,认定吴跃州负主要责任、顾天学负次要责任。顾天学除按交强 条的规定,对于保险合同的条款,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争议时,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应当做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本案中,顾天学在车辆发生故障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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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者险赔偿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根据原告甘肃弘久北京分公司的诉讼主张和被告石景山人保的答辩意见,本案的争议焦点有二:其一,被保险人名称变更未通知石景山人保的 实际损失,其有权依据保险合同的相关约定,要求石景山人保予以理赔。综上,原告甘肃弘久北京分公司因投保车辆发生保险事故所产生的合理医疗费损失,应当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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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卢文浩将其所有的牌号为粤S0213C小车,以原告卢文浩为投保人(被保险人),以被告保险公司作为保险人,订立了两份车辆保险合同。其中一保单号为 应予以更换。本院认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并结合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订立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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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保险公司在被保险人对交通事故第三人负有责任而支付赔偿金时,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有效约定,予以全赔。本案中,事故受伤人员孙金成负事故的主要 相同,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金贝公司与保险公司之间的保险合同关系合法有效。车辆损失险保险条款中虽约定保险人依据保险机动车一方在事故中所负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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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通公司、武陟财险公司及第三人李文红争议的主要焦点是李文红是属双方所订立保险合同中的“车上人员”还是“第三者”,从而是否应按第三者责任险而获得赔偿 。本院二审认为,永通公司与武陟财险公司之间存在机动车辆保险合同关系。永通公司投保的险种分别为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和车上(人员)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是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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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强险医疗赔偿限额10000元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对于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豫H60756车辆的驾驶员李政乐在肇事后逃离事故现场符合双方约定的 判决应予维持。根据上诉人中华财险焦作支公司与被上诉人孟州运输公司的诉辩意见,本院确定案件的争议焦点是:1、李政乐是否属于驾车逃离现场;2、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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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了机动车辆保险,双方即形成了相应的保险合同关系。该保险合同的内容合法、意思真实,为有效合同,依法应予保护。保险合同所约定“提交郑州仲裁委员会处理”。与 中显示,大地财险濮阳公司在一审法院对本案首次开庭中,口头答辩时提出保险合同约定合同争议解决方式为仲裁,本案法院不应受理,应由仲裁解决。3、大地财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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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永田驾驶的汽油三轮车发生交通事故,致黄永田经抢救无效死亡,双方车辆损坏。处理交通事故的易县公安交通大队(以下简称交通队)认定:“姚宝书、黄永田负此次事故 义务一并由周喜明承继。周喜明所有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其要求理赔的范围亦由该保险合同调整。因此,在保险合同的理赔范围内,太保丰台公司应赔偿周喜明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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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凯旋公司起诉称:2006年11月15日其与被告签订机动车辆保险合同,为京GLK901号机动车投保了机动车损失、第三者责任及交通强制 认证查明,2006年9月13日,凯旋公司就其牌照号码京GLK901号机动车向保险公司投保了多项机动车辆保险,涉及本案中争议的险种是非营业用汽车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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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特别约定共同组成,是解决本案当事人争议的合同依据。汪洋允许的驾驶人蒋贤平驾驶保险车辆发生的碰撞是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事故,该次碰撞对第三者造成的 损失及对保险车辆造成的损失,太平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支付保险金的赔偿责任,一审法院据此判决太平保险公司赔付汪洋保险金的处理并无不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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