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则受让人基于有效的买卖合同当然取得标的物所有权,还有规定“善意取得”制度的必要吗?起草人显然未弄懂“善意取得”制度的立法目的,正是针对无权处分合同无效, 是债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 2、债权形式主义的考察 在债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下,不承认有独立的物权行为存在。基于有效的债权行为和登记、交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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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同中约定房屋的未来交付日期,使购房人获得了房屋建成之后取得所有权的期待权。从这一点上,可以将楼花买卖看作是附期限的交易行为,购房人在期限到来之前拥有 关于此物权的请求权。但预登记不是物权权利,它是对不动产有物的固定联系的应当保护的债权请求权赋予物权的效力的一种物权性的担保方式。也就是说,预登记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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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互返还财产或者价款。 债权人撤销权行使之目的,在于撤销债务人此前实施的财产处分行为,恢复债务人的责任财产(偿债能力)。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债务人财产处分 贷款银行将来办理抵押登记得到抵押权。 质言之,预告登记是一种特殊公示方法,而所登记的并不是物权,而是买卖合同或者抵押合同上的债权。合同上的 ...
//www.110.com/ziliao/article-38189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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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的成立,不以不动产登记和动产交付为必要条件。对不动产买卖合同来说,双方当事人履行登记手续,是物权变动的要求,在法学上称为“处分行为”,是合同约定负担行为之外 的合同并没有履行完。事实上,刘朝柱或者杨世松在办理过户登记时有能力交付吗?显然没有。由于刘朝柱与杨某在履行支配权变动过程中隐瞒了“出卖人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8890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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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后,理论界就是否在物权法中予以规定进行了广泛的讨论,赞成者众多。赞成的主要理由:一是物权保护效力强于债权保护,可以满足弱势群体对房屋的需求,尤其是保姆对房屋 的。 在甲、乙双方买卖合同中,设定债权行为是因,物之交付是果,这是我国买卖合同的一个完整过程。在物未交付之前,所有权属甲,乙对此具有债权。在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3720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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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的成立,不以不动产登记和动产交付为必要条件。对不动产买卖合同来说,双方当事人履行登记手续,是物权变动的要求,在法学上称为“处分行为”,是合同约定负担行为之外 的合同并没有履行完。事实上,刘朝柱或者杨世松在办理过户登记时有能力交付吗?显然没有。由于刘朝柱与杨某在履行支配权变动过程中隐瞒了“出卖人 ...
//www.110.com/ziliao/article-57890.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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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权力的观点? 对那些否定物权行为理论得人们,我想提出的一个问题是:没有过户登记之前这些房子难道就没有所有权吗?当然不是。房屋建造好之后,房屋上 西方国家市场经济的法律规则基本上没有差异了。在商法领域里,物权行为理论这些东西早就采纳了。比如证券的交付,既强调意思自治原则,但是更加强调交易外观性原则,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4157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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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原状。 修改意见:建议删去本条。 理由:物权请求权是专门针对物权的法律救济措施,是物权的特殊保护方法。物权请求权的优点,在于其构成要件简单,因此 。 但我国起草中的物权法和现行合同法并未采取所谓物权行为独立性和无因性理论模式,而是采取债权行为+登记(交付)生效主义的所谓折衷主义模式。现行合同法第五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3347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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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就出现了矛盾。因此,笔者也主张我国民法应采纳负担行为和处分行为的区分,即区分原则,并承认物权行为的独立性,这次由梁慧星先生负责起草的《中国物权法草案 危险,从而不能取得不动产租赁权。而在动产租赁中,以交付为公示方法,因此占有动产租赁物的人推定是合法出租人,次承租人信赖此占有者,即为善意,将取得该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6830.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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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从得知的。而“梁稿”的规定明显是与合同法冲突的,其规定了:“依法律行为设立、移转、变更和废止其他动产物权,经交付生效。”P6完全杜绝了当事人在所有权转移 笔者认为这还是远远不够的,如因不动产被征用致使用益物权人暂时不能使用该不动产,就不应当给予补偿吗?我们对于公权力的行使应该保持有足够的戒心,这样一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142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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