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而杀”,即直接故意杀人。“斗杀”是指“原无杀心,因相斗殴而杀人者”,此相当于现代刑法中的故意伤害致死,但是,如果以兵刃斗殴致人死亡,依《唐律》应定故杀。 尽管原无杀心,亦与故杀同罪,即间接故意杀人。“戏杀”是指双方“以力共戏,致死和同”(《唐律》“戏杀”注)的行为,即双方本无怨恨,自愿相戏,彼此搏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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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不得超过必要限度或者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如果手段比较激烈,可能给小偷造成相当严重的伤害,在理论上小偷就可以借此进行正当防卫,甚至杀死事主而得以减轻处罚直到不负 结果的发生,但是如果只能以间接故意认定的话,那它和放火、爆炸、决水、投毒等直接故意实施的破坏行为本质上的区别则在相反方面得到了肯定。其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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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地主张“杀害被绑架人”是“加重情节”,后者间接地主张“杀害被绑架人”等同“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自然的结论是包括杀死和没有杀死两种可能)。在笔者看来,“杀害 三十九条的规定并不排斥在绑架过程中故意伤害被绑架人未致死或者故意杀害被绑架人未遂,上述情形也就不能以绑架罪和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未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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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相吻合,但不排除也会引发一些争论。毕竟累犯存在着恶性程度的区别或者说前罪严重程度的区别。(4)刑事和解与是否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没有关联性,即使被害方 》中指出:在实践中,故意杀人、伤害案件从性质上通常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严重危害社会治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案件,如极端仇视国家和社会,以不特定人为 ...
//www.110.com/ziliao/article-54137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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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的刑法理论,实行犯、教唆犯和帮助犯的行为都是互相联系、互相利用的,不能单独抽取出来进行独立的评价;只要行为人基于共同故意,参与了共同犯罪行为,即构成共同 都是正犯;立法上单独规定了帮助犯、教唆犯,而不是不重视共犯行为形态的区别;对于各共同犯罪人,不能适用同一法定刑。例如,帮助犯就不能适用正犯 ...
//www.110.com/ziliao/article-47310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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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合法权益。譬如,日本学者曾根威彦教授的设例:A教唆B伤害自己,B的行为成立故意伤害没有问题,关键是如何处理作为教唆者的A。[14]对于这一设例,试图界定共 构成的犯罪个数。不过,内田文昭教授认识到共犯罪数判断与单独犯罪数判断的区别,重视共犯的故意和共犯行为的个数的意义,并且认为在与正犯的各犯罪行为的 ...
//www.110.com/ziliao/article-31702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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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的合法权益。譬如,日本学者曾根威彦教授的设例:A教唆B伤害自己,B的行为成立故意伤害没有问题,关键是如何处理作为教唆者的A。⒁对于这一设例,试图界定共犯 构成的犯罪个数。不过,内田文昭教授认识到共犯罪数判断与单独犯罪数判断的区别,重视共犯的故意和共犯行为的个数的意义,并且认为在与正犯的各犯罪行为的 ...
//www.110.com/ziliao/article-31701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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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公共生活的平稳与安宁。笔者认为,上述观点混淆了规范与事实之间的区别。从刑法规范的角度上讲,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罪以公共安全为要件,而公共安全则只能解释为 、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和资助恐怖活动罪属于抽象的危险犯,恐怖组织是否实施了恐怖犯罪不影响两个犯罪的成立。当然,又实施故意杀人、爆炸、绑架、伤害等实害之 ...
//www.110.com/ziliao/article-30042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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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岸边未进行搭救,行人最终溺水身亡;先行行为可能是违法行为。如著名的宋福祥间接故意不作为杀人案中,{20}被告人宋福祥酒后回家与其妻发生厮打争吵, 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成立以不作为手段构成的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两者的行为定性、刑事责任相差极为悬殊。 分析以上种种可以发现,在 ...
//www.110.com/ziliao/article-30016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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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度的理解也非常重要,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重大损害,是区别防卫的合法与非法、正当与过当的一个标志。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对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损害 的危害,在主观上对于防卫过当具有间接故意或者过失。因此,防卫过当的犯罪构成,是客观上的危害性和主观上的罪过性的统一。 总之,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5400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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