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中心,自己并不知情,借款也没有用于家庭生活,因此他不应承担连带责任。在如皋市法院、南通市中院相继判决由夫妻“共同承担债务”后,刘培金就其中5个 便对其中9万借条的真实性不予认定。” 据了解,法院此前判夫妻“共同承担债务”的主要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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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刘某某与被告李某某于2007年12月27日在民政部门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债务各负其责。本院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原告易某某与被告刘某某的借贷 。被告李某某辩称对此借款事宜不清楚,所借款项没有用于家庭生活,并已与被告刘某某协议离婚,故对此债务不承担责任。由于被告李某某未提供证据证明借款没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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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某某本人于1998年1月10日向章某某出具的还款计划书证明潘某某自愿以债务承担的方式承诺向章某某归还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且(2001)虹民初字第2256号 ,但陈某某对此并不知情。系争款项也没有用于家庭生活,陈某某与潘某某即使是夫妻,也不应承担这笔债务。被上诉人请求二审法院维持原判。本院经审理查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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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真实性也不持异议,仅是认为是上诉人的独立行为。被上诉人主张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没有用于家庭消费,应当提供证据,没有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由 )东民初字第1724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三、婚生女曹天羽随上诉人彭霞共同生活,被上诉人曹立江自2004年11月份起每月支付曹天羽抚育费500元至曹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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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人民币258元,减半收取人民币129元,由被告郑剑洪、林秀媛 民政局审查确认;3、原审被告郑剑洪没有将这笔债务告知上诉人,也没有用于家庭生活开支,这笔债务18300元不是夫妻共同债务,至多是原审被告郑剑洪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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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包括单位补贴个人住房公积金部分应有一半归被告。被告庭审中所提单方所借债务,原告不认可,且债权人没主张权利,本案不作处理。鉴于被告现患有疾病 郑**没有证据证明赵**2006年8月起至判决之日止的工资,没有用于家庭生活支出或支出不合理,故郑**的该项上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关于经济帮助及其具体数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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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人民币258元,减半收取人民币129元,由被告郑剑洪、林秀媛 民政局审查确认;3、原审被告郑剑洪没有将这笔债务告知上诉人,也没有用于家庭生活开支,这笔债务18300元不是夫妻共同债务,至多是原审被告郑剑洪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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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的15万元借款与自己毫无牵连,且该借款没有用于家庭生活当中,是王福贵个人行为,不属于共同债务。以上述理由,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郑州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原审受理费4510元,原审其他诉讼费2706元,原审保全费500元,共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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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677元,由创先公司承担。因此款解困集团已垫付,创先公司 的生产经营,王安成个人未实际使用这笔借款,更没有用于家庭生活。故这种债务不应适用夫妻共同偿还债务的规定。请求撤销原判中对上诉人不当的内容,维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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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袁敏姝辨称:被告张建军诈骗一事其不知道;被告张建军诈骗的钱财没有用于家庭生活;现其与被告张建军离婚,该款不应由其归还。请求驳回二原告对 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300元、保全费1445元,由被告张建军负担。如不服本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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