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界主要有四种学说。随之是物权行为的渊源问题学者间也有不同看法。通过对罗马法相关内容的分析,学者各自阐述自己的观点。 [关键词]交付,物权行为,债权行为,物权 物权契约;(3)在上述两个法律行为之外,必须进行虽然是一项法律动作但不是法律行为的交付。这些不是纯属虚构吗?如果现在把实际中的一个统一的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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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在德国法上提出,包涵了维护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的意义。“交付”之所以被视为作为法律行为一种的物权行为,核心即在于此。如果欠缺了当事人的自由意思,“交付”仅仅 优。 反驳:前面已经说过,所谓当事人自己关于物权变动的意思表示,是物权行为理论对当事人自由意思的拟制,不是客观存在的。不能为了表明自己对私法精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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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民法典》所肯定,但均未对物权行为进行概念的界定。这就使得物权行为的概念界定以及登记与交付究竟应是物权行为的成立要件还是生效要件,始终存在争议 独立性的当然推理后果。这样问题就出来了:那么基于无效的债权行为,当事人也可以取得物权吗?这也正是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的缺陷之处。事实上,当事人确实取得物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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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辈的压岁钱也有一个口头合同的履行问题吗?这显然违背了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这种交付与其看成是一种债权行为,不如认定为物权行为。3从客观效果看,把所有的 履行的,应当继续履行”。第128条规定:“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交付为准。赠与房屋如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应当认定赠与关系成立;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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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一旦拥有了苹果所有权,会任由A撕毁合同,让自己可以获得的0.25元收益化为泡影吗?进一步分析,如果苹果为种类物,那么B是否做出撤销合同的决定取决于A是否予以 。 三、无因性原则的经济分析 所谓物权行为无因性是物权行为的成立不受称为原因的债权行为的影响。萨维尼一个源于错误的交付也是有效的之论断,被作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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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物权行为理论呢?要说明这个问题,首先要了解什么是物权行为理论。物权行为的概念最早是由德国学者萨维尼在其1840年出版的《现代罗马法体系》中提出, 明教授对这一论述进行了剖析,认为其包含了三项重要原理:第一、物权行为的独立性原理。第二、交付必须体现当事人的独立的意思表示,由于这一独立意思、表示与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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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吗?这不正符合了债权仅仅产生履行一定行为的义务,而直接产生物权变动的,是应该为物权行为吗?4.社会之渐变,交易之日趋频繁,产生了愈来愈多的新型权利 上都是合理成立的。 4.认为物权行为违反了意思自治的精神,因为仅仅有物权的合意并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法律后果,物权行为合意与登记或交付这些法定要件相结合才能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4839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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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一旦拥有了苹果所有权,会任由A撕毁合同,让自己可以获得的0.25元收益化为泡影吗?进一步分析,如果苹果为种类物,那么B是否做出撤销合同的决定取决于A是否予以 。三、无因性原则的经济分析所谓物权行为无因性是物权行为的成立不受称为原因的债权行为的影响。萨维尼“一个源于错误的交付也是有效的”之论断,被作为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606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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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表示,同时也是物权行为中转移所有权的意思表示。它们所不同的地方在于,债权行为中所有权转移的意思表示存在于出卖人和买受人之间,产生所有权交付的义务;而 交易当事人拥有对不特定人设定义务的特权吗?显然不可能是这样的,任何人不得给他人附加义务已是民法定论。传统的物权行为理论显然无法给我们提供合理的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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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从而原因无效或被撤销只能使债权行为无效,并不能直接影响物权行为的效力。这也说明债权行为并不是物权行为的直接原因。[2](P19)但是不可 无因性原则建立的基本依据是物权出让人和物权受让人之间独立物权意思表示的外在表现形式-即不动产登记和动产占有交付的客观事实,法律依此建立不动产登记的权利正确性推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32100.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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