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可见,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认可新证据作为启动民事再审程序的条件,对其在民事再审程序中的运用未作限制性规定。据司法实践 实际上,这一理念在国外早已被认为是过时的理念。 三、国外的做法 (一)英美法系 英美法系国家没有再审程序,故不存在在再审程序中运用新证据的问题。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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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的审查,只有通过审查确认原裁判有错误,才能对案件重新审理。规定申诉不能直接引起再审程序是合理的、必要的,否则会导致申诉人无理缠诉,任意开启再审 ,应当在立案后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并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认为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79条规定的,用通知驳回申请。这里仅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进行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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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很多不合理的地方。5、再审的管辖不明确民事诉讼法第 177条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 内审查,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的申诉必须在三个月内给当事人一个答复,是否进入再审程序。就避免了现在存在的当事人反复申诉,很多申诉石沉大海的情况。③完善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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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可见,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认可新证据作为启动民事再审程序的条件,对其在民事再审程序中的运用未作限制性规定。据司法 实际上,这一理念在国外早已被认为是过时的理念。 三、国外的做法 (一)英美法系 英美法系国家没有再审程序,故不存在在再审程序中运用新证据的问题。不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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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可见,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认可新证据作为启动民事再审程序的条件,对其在民事再审程序中的运用未作限制性规定。据司法实践 实际上,这一理念在国外早已被认为是过时的理念。三、国外的做法(一)英美法系英美法系国家没有再审程序,故不存在在再审程序中运用新证据的问题。不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323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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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资源是有限的,为追求所谓“公正”,无限制地消耗社会财富,也是一种不公正。四是审级不合理。我国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可以向原审法院或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在 ,防止无理缠诉现象的发生。由于申请再审和申诉的后果都可以引发再审程序,但其性质是有区别的。对不符合再审条件的申请,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实践中,对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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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程序作了严格的限制,刑事诉讼法规定对提起再审程序的前提条件必须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何为确有错误?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04 大的反响和质疑是理所当然的。但是即使这样,我们还是认为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李昌奎一案不应当轻易提起和启动再审程序。因为它涉及中国法治发展方向的问题。 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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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定,它通过对追求实体真实价值目标的合理抑制,维护了整个刑事诉讼价值体系的平衡。然而,与上述观念相反的是,我国刑事再审程序却长期坚持“在纠正错误裁判的前提下 之要求,就是执行起来也与其维护上诉不加刑的初衷相悖。由于现行再审程序的发动不受什么限制而且可以加刑,只要司法机关认为生效判决量刑过轻,就可以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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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获得纠正,而一些根本不必再审的案件却进入再审程序的怪现象,造成有限的司法资源没有得到合理的利用,法院裁判的稳定性与权威性受到严重破坏,由此引发 代理人对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和调解协议认为有错误,向人民法院提出要求,请求对案件重新进行审理的行为。它不能直接引起再审程序,只是再审程序的重要材料来源,是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5127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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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是欠科学的。笔者通过对多年的审判实践经验总结,认为民事再审制度的指导思想还应体现如下原则:一是提起再审案件均需要有时间限制。二是再审程序只能限于纠正生效裁判中的重大错误,而不是一般性的欠缺。三是再审事由要合理,标准要准确、规范。作出这样规定,既可以避免启动再审程序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595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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