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可以回忆一下,其中最重要的法律根据是什么呢?就是法律行为。法律行为的本质是当事人自己的意思表示要素,意思表示中的效果意思是当事人之间建立、变更 生效,没有交付占有就不生效。后来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等规定,房地产买卖合同,不登记者无效。 一个债权意义上的合同在没有发生物权变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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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转的合同效力。与之相反,采物权形式主义物权变动模式,由于所有权的移转系物权行为的效力,系于登记或交付行为,债权合同成立、生效并不当然引致所有权的移转 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起源于罗马法。罗马法中的不可抗力包括了意外事故在内,它是指完全不可预见的或不可预防的事件,包括火灾、坍塌等。当不可抗力致使物品灭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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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的占有权人,应当就物引起的损害对他人承担侵权责任。此时,问题简单明了。但是,如果动产的交付采取的是非现实交付以外的其他交付方式,则问题变得复杂化。在 人雇请的承揽人在执行工程建设、维修中的过错行为遭受损害,物权人不对合法进入者遭受的此种损害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如果物权人在将工程委托给承揽人完成时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9356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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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一个基础性的概念,也是一个处于发展和变动中的概念。而产品责任法中的损害概念则随着工业社会的发展,其内涵也更为丰富、外延更为广泛,并给我们提出了很多 产品自身存在损害表明一方的交付行为不符合合同的内容与要求,可能导致另一方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即便把缺陷产品本身的缺陷纳入到纯经济损失的范畴中来,也要根据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3372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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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明动产物权人因占有而具备权利外形,是对权利的公示。“交付”对从动态言之,表明动产物权变动的具体行为。?本文赞同权利公示说。此说不仅符合文意逻辑 列为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不无疑义。因此,正确认识物权公示的性质对于摆正物权公示制度在将来中国物权法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应突破成立要件主义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363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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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占有权人,应当就物引 起的损害对他人承担侵权责任。此时,问题简单明了。但是,如果动产的交付采取的是非现实交付以外的其他交付方式,则问题变得复杂化。在 人雇请的承揽人在执行工程建设、维修中的过 错行为遭受损害,物权人不对合法进入者遭受的此种损害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如果物权人在将工程委托给承揽人完成时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8773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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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雇请的承揽人在执行工程建设、维修中的过 错行为遭受损害,物权人不对合法进入者遭受的此种损害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如果物权人在将工程委托给承揽人完成时 物引起的损害对他人承担侵权责任。此时,问题简单明了。但是,如果动产的交付采取的是非现实交付以外的其他交付方式,则问题变得复杂化。在动 产采取简易交付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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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是债权意思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2]它明确规定在原则上以买卖合同成立时间为所有权转移的时间,即当事人只要就标的物达成一致协议,即使标的物尚未交付,买卖也即 谁承担风险,相对于风险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理论,以交付这一可以明确的行为较所有权这一抽象的概念更容易把握,在实践中也更容易操作。事实上,在实际操作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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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有效地取得权利(当然是通过非法的转让行为),其根本原因在于法律基于特别考虑而作特别规定的结果。这里的特别是相对于物权变动的一般情形而言,是在物权变动的 持有票据的;以及持票人虽有背书的记载,但未有票据的交付,但“被背书人”以非正常方式持有票据的,此类票据都可称为未有交付之票据。就第一种情形而言,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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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遍、广泛的交易形式,是自由经济社会营利行为之代表。《合同法》总则中许多制度都是以买卖合同为蓝本构建起来的,契约法中的绝大多数规则都来自买卖法。在各国 的实现方式的分析,我们能够看出,三包责任其实就是瑕疵担保责任中的解除合同(对应于退货)、修理(对应于包修)、另行交付无瑕疵之物(对应于包换)的转化形式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3219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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