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股份转让给孙建源等五人,是基于第一次无效股 权转让而发生的,不具备合法有效的前提条件,属无权处分,第二次股权转 让依法也应属无效。同时该次转让 一种权利取得方式。在我国 《物权法》颁布前,法律法规对所有权的善意取得没有完整的规定。在传统 的善意取得理论中,善意取得的财产仅适用于动产,而以登记作为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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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人,则不论其货物是从何而来,善意买受人都可以即时取得所有权。在美国法规定的善意取得制度中,其适用范围明确规定为“货物”,其含义,就是交易中的动产, 处分。如果共同共有人一致同意出让共有财产,则不存在适用善意取得的条件。对于部分共有人在出让不动产的当时明知而不反对的,应为默示同意,以其同意出让论。产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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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行为的安全与效率而设置的一项交易规则。所以说,交易行为不仅是善意取得的效力来源,同时也是善意取得成立的前提条件之一。 2.交易行为必须合法 交易行为作为 持守的公平观念。主张无偿亦可的观点认为,有偿受让并非善意取得的必要要件,只要受让人在受让财产时出于善意,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要件,即使是无偿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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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取得制度,是物权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善意取得是物的所有权及其他权利的一种特殊取得原因。善意取得,又称即时取得,依通常的说法,是指动产占有人 功能;第三、从法律构成要件来说,善意取得的适用远远严格于无权处分,因而可以把善意取得看作是法律在无权处分具备特殊要件时作出的特别规定,所以,在特别规定与一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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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是无处分权人,否则不构成善意取得。善意取得基于占有的公信力,旨在维护交易安全。 善意取得的条件:第一,受让人需是善意的,不知出让人是无处分权人。 善意取得制度常被认为仅适用于动产,其实不然,不动产也适用于善意取得制度。瑞士就有不动产的善意取得,其民法典第973条中规定:出于善意而信赖不动产登记簿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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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情形。 综上所述,笔者将票据善意取得的第一个条件,归纳为前手无票据处分权。 (二)、须依照票据法规定的转让方法而取得 我国票据法上规定的转让方法,仅指背书而言 善意取得,原因是其认为在伪造场合,对伪造背书的相对方直接适用善意取得,容易使相对方的恶意的后手,承继善意取得的效果。例如A-B(B)-C-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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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善意受让该动产者,受让人或质权人仍取得其所有权或质权。[10],善意取得原是物权法上的制度,并非债权法上的制度。票据权利作为一种债权,现在普遍 方式。其次,民法上关于动产的善意取得规定了例外规定,如对于盗赃或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而票据的善意取得, 则不问真正权利人丧失票据的原因如何,即使票据系盗赃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9040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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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见,在传统民法上,善意取得制度只适用于动产而不适用于不动产。而我国刚通过的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明确规定了不动产的善意取得制度。第一,让与人 存在的主要表征方式,如果受让人没有及时作权利的变更登记,也没有善意取得适用的余地。 符合以上条件即可适用不动产的善意取得,原权利人只能向无权处分人要求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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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只规定了善意取得适用的具体条件而未对动产进行具体、清晰的界定,这是《物权法》的不足之处。理论界对于动产适用善意取得的意见基本一致, 物权法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61页。 [②]参见王利明:《物权法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64页。 [③]参见谢在全: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5144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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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的探讨。 一、不动产善意取得的适用前提—无权处分 我国《物权法》为了适应我国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并在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对善意取得 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己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己经交付给受让人等三项条件设置为善意取得的法律构成要件,而在2005年7月向 ...
//www.110.com/ziliao/article-30494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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