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网首页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加入收藏
全文 标题
共找到相关结果约 1 篇 如果以下信息不适合您您可以点击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查看全部类别
询问原告焦淑梅,是否同意竞价,焦淑梅明确表示不同意。那么按照审判惯例,原审法院应以1372677元作为依据将争议的楼房作价分割,本案纠纷便得以化解。另人 个月,经过四次庭审,控告人清楚记得原告焦淑梅从未申请变更诉讼请求。原审法院假借原告之名,擅自变更诉讼案由,其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 ...
//www.110.com/ask/question-2681337.html-了解详情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搜索历史 清除
相关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