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协调发展。《河南省中医条例》第四条之规定,县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中医工作的领导;实行保护、扶持、发展中医的政策,将中医事业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该文件。该文件已抄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发改委、省财政部,卫生部,有关企事业单位卫生处,省直医疗机构。并在网上已发布。2009年3月17 ...
//www.110.com/ask/question-22439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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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协调发展。《河南省中医条例》第四条之规定,县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中医工作的领导;实行保护、扶持、发展中医的政策,将中医事业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该文件。该文件已抄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发改委、省财政部,卫生部,有关企事业单位卫生处,省直医疗机构。并在网上已发布。2009年3月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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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协调发展。《河南省中医条例》第四条之规定,县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中医工作的领导;实行保护、扶持、发展中医的政策,将中医事业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该文件。该文件已抄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发改委、省财政部,卫生部,有关企事业单位卫生处,省直医疗机构。并在网上已发布。2009年3月17 ...
//www.110.com/ask/question-2525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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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协调发展。《河南省中医条例》第四条之规定,县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中医工作的领导;实行保护、扶持、发展中医的政策,将中医事业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该文件。该文件已抄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发改委、省财政部,卫生部,有关企事业单位卫生处,省直医疗机构。并在网上已发布。2009年3月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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