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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使用发明的人。 第三十条 下列各项不属于专利权利范围: 甲、行为之完成限于私人范围内并无营利目的。 乙、行为之完成限于为实验专利发明。 丙、根据医生 可以没收其专门用于进行仿造的设备和手段。 在给判决受益人赔偿时,应把这些没收的仿造物品的价值计算在内。 第五十八条 依本法规定而进行的仿造诉讼,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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