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法律意义上,公务员系指在立法、司法或行政方面行使公共职能的人员。在刑事法律的意义上,由公法规范和权力性文书调整的并且以形成和表现公共行政机关意志为 注意的是,国家工作人员取得从事公务身份资格的依据也是法定的从事公务,但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与前者的区别在于,行为人未在代表国家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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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案由。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很多当事人根本无法清楚地陈述自己的主张,此时就需要法官明确地向当事人阐述这两种责任的区别。就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而言,法官 向法院起诉离婚,并预交了案件受理费,但原告随后外出务工。当审判庭的法官要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时,原告已杳无音信,法院以原告提供的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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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学者参与制定强制执行法,日本无论是对执行机关的设置,还是对执行救济制度的程序设计上,都与德国基本类似,但也有一定的区别。日本对执行救济制度的规定是 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并且申请再审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对于生效的法律文书既可能是一审裁判也可能是二审裁判,如果是二审裁判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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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众所周知,在民事诉讼程序中,由于证据的收集、举证责任的承担及证据的采纳等方面都与刑事诉讼有显著的区别,这就决定了在民事诉讼中对证据的合法性 一些新的证据形式,如录音带、影片等也被纳入到文书证据的范围内。实物证据在英美法系国家包括物体、身体特征、证人举止、勘验、自动化记录等。大陆法系国家侧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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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学者参与制定强制执行法,日本无论是对执行机关的设置,还是对执行救济制度的程序设计上,都与德国基本类似,但也有一定的区别。日本对执行救济制度的规定是 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并且申请再审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对于生效的法律文书既可能是一审裁判也可能是二审裁判,如果是二审裁判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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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不了了之,对相关办案责任人也就不予追究错案责任,法律的权威性受到质疑,削弱了当事人对法院的生效裁判的尊重,裁判文书的权威性得不到保障。 五、关于民事再审的审 ,不得上诉。理由是:一是从法理上理顺了其作为特别救济措施在性质和审理对象上与普通程序的区别,不必再重复设置上诉程序,否则只会演变成对案件的第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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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是指异地人民法院之间,负责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法院对于被执行人或被执行财产在外地的案件,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的一项重要的司法协助制度。从2004年开始, 执行司法实践中两者也容易混淆。主流观点认为委托与代理既有重叠类似,也有区别和不同。法律上的委托是一方委托他方处理一定事务,他方接受委托,受托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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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设立不能按照物权设立的规则,而是按照物权转让的规定。 [166]但是权利物权的设立又必须转移交付权利文书的占有。 [167]这样一来,权利人既想设定权利物权,又 ]孙宪忠《德国当代物权法》,第341页。法律出版社。1997年第一版。关于直接占有和间接占有的区别见该书第113页。日本法上关于代理占有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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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人的适当性要求严格,明确了适当成年人与律师的区别,规定警察人员、任何有参与案件的嫌疑(包括父母或监护人)的人等不能充当适当成年人。而我国对适当 公干机关新版刑事法律文书制作精解》,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230-232页。 [10] 胡弿骜:《试谈推进未成年人取保候审工作》,中英少年司法制度保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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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质的案件,应适用侵权行为发生时的法律;对于合同性质的案件,应适用合同订立时的法律;新发布的司法解释可以直接适用正在审理的案件。五是对于审理的涉外 和发文号部分 制作文书的机关,如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发文号,如(2005)津高民三终字第ⅩⅩ号。要注意区别判决书与裁定书称谓的不同;注意一审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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