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网首页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加入收藏
全文 标题
共找到相关结果约 56 篇 如果以下信息不适合您您可以点击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母亲作为继承人明明死于被继承人后面,怎么能是代位继承二是一审判决书认定遗产为共同财产,按分家析产处理。共同财产是指夫妻或合伙人在共同劳动、投资等创造财产才叫共同财产,该房屋是先祖留下来不属于共同财产。2、一审认定《祖屋修缮改造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为有效协议。上诉人龙某 ...
//www.110.com/panli/panli_30502030.html-了解详情
证据1、2、3真实性无异议;对于证据1,被告钮1认为自己向动迁组提出要20万元动迁款,至于动迁协议内容怎么写不管,原房屋是被告钮1一个人,一 共有分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共同享有所有权。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 ...
//www.110.com/panli/panli_23581350.html-了解详情
协议书(附离婚证),证明被告身份及原被告于2010年01月08日已协议离婚,对孩子抚养、债权债务、财产分割完毕,2010年01月31日双方已不存在夫妻关系, 。原告在庭审过程中述称是在不知道内容情况下签字,是被告逼迫签订。如果不知道内容怎么知道是逼迫前后表述矛盾。并有其他证据相互印证。经 ...
//www.110.com/panli/panli_14366714.html-了解详情
请求中没有请求;第二违反法律规定。原审既然已查明该房产已抵押给银行,还怎么可能判决归被上诉人所有。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 ...
//www.110.com/panli/panli_293985.html-了解详情
辩称,房屋我没有卖,也没有收到x元房款,买卖合同及房管局手续中字是我签,中间怎么回事儿我不知道,当时我身体有病。 被告段某乙辩称,原告起诉 张某某、被告段某甲协议离婚,在该协议中双方未就该房屋进行分割,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相关规定,原告仍然享有该房屋财产分割请求权。2007年2月14 ...
//www.110.com/panli/panli_270458.html-了解详情
日,原告又诉至本院要求与被告离婚,被告刘XX虽同意离婚,但双方在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上未能达成协议。 另查明,原告婚前财产有:“新飞”电冰箱一台、 从未告知此证据有缺失,或被上诉人提出有异议,一审法院也未再组织当事人进行质证。怎么能认定此共同债务证据不足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
//www.110.com/panli/panli_159448.html-了解详情
月30日,被告才将她借款2万元于8月6日私自与县城李某某签订买房协议购房一事告知原告,因购房合同无效,损失2万多元。原告教育被告无果,其 和好可能,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1.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2、对原、被告婚前财产及婚后财产价值26960元进行分割;3.被告赔偿原告医药费及精神损失费10万元;4 ...
//www.110.com/panli/panli_49222134.html-了解详情
4个月之久。2006年我孙子某政泽又因骨癌去世。儿媳方明静不堪忍受又离婚不成而离家出走,把赵某丙丢给我们老两口照顾。在当时我单位处于倒闭状态多年不开 均等。 第某十六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共同所有财产,除有约定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财产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为被继承人 ...
//www.110.com/panli/panli_40046282.html-了解详情
。认为:a、对离婚协议书真实性无异议,对部分条款有违法性,将抵押物直接归第三人违反担保法规定,抵押无效,希望对夫妻共有财产进行重新分割;b、舜陵 。2007年10月8日原告与第三人张某某在宁远县民政局登记协议离婚,并于当日签订一份离婚协议书,协议书第二条规定:⑴瓷厂新村(一中旁边地基已下脚共210 ...
//www.110.com/panli/panli_209054.html-了解详情
不是由刘1、陈XX个人偿还。 4、离婚协议书,证明其与陈XX已协议离婚。 原告对被告刘1提交证据质证意见是:对证1,该证据证明自2006年 人民法院判决书、裁某、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 ...
//www.110.com/panli/panli_30649852.html-了解详情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