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法院接受了这条意见,却仍维持了原判。再审判决中写到:本案车辆质押合同的效力仍需衡量H占有该车辆时是否出于善意,即H不知道Y无处分权,且无 我国《物权法》第106条偏重保护所有权并不牵强。如前所述,在我国《物权法》中,善意取得是被放在无权处分的法律效果原所有权人的追回权之后,作为其例外而规定的。这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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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得以实现。原权利人完全有可能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来防止对物的无权处分,因而他应当对其能够控制的风险承担责任。当然,保护善意第三人并非绝对有损原权利人 善意,至于以后是否为善意,则不影响善意取得的效力。 (二)不动产物权善意取得的适用限制 1、异议登记的情况下不适用不动产物权善意取得 所谓异议登记,就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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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为公示方法,没有登记簿作为根据,这就需要创设一个新的制度,以排除无权处分的效力,实现特殊保护善意第三人的政策目的,这就是动产善意取得制度。例如,张三的 我在前面讲物权公示原则时已经讲到,特殊动产物权变动以登记为公示方法,登记的效力采取登记对抗主义,这就是物权法草案(第二次审议稿)第三十条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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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处分”辨析(三)适用善意取得的情况下买卖合同的效力动产善意取得是物权法上最为活跃、最具“动态”的制度。传统物权法以物的归属为其制度出发点,但至少在 合同行为,根本不应存在法律行为意义上的“无权处分行为”的概念。(三)适用善意取得的情况下买卖合同的效力动产善意取得适用上的典型为出卖他人之物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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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为物权行为。如果出卖人为履行买卖契约而实施的财产处分行为,因属于无权处分行为而无效,则并不影响买卖契约的债权效力。在买卖标的物,具有权利瑕疵时,则 款)。如前所述,按物权法有关动产善意取得和不动产登记公信力的规定,即使权利人不追认无权处分人的无权处分行为,受让财产的相对人仍然可以在一定条件下取得无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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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登记要件主义是否属于强制性法律规范,其对法律行为的效力有何影响。其次,我国《物权法》第15条对物权行为采取了较为暧昧的态度,这使得我们在法律行为层面上讨论不动产登记 买受人可就该不动产再为让与,则可适用第185条,先买受人的无权处分视为有效,后买受人取得该不动产物权。 与授权解释路径并存者,系期待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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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而得出结论:我国未来的物权法和民法典中不必采用物权行为理论。 关键字:物权行为,契约自由,善意取得,无权处分 物权行为理论是德国特有的民法理论,后被中华民国的 取得制度保护第三人,那么,直接规定第三人善意的情况下其与无权处分人间的行为不因无权处分的事实而受到影响,更能体现法律保护善意第三人和交易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36790.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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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得以实现。原权利人完全有可能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来防止对物的无权处分,因而他应当对其能够控制的风险承担责任。当然,保护善意第三人并非绝对有损原权利人 善意,至于以后是否为善意,则不影响善意取得的效力。 (二)不动产物权善意取得的适用限制 1、异议登记的情况下不适用不动产物权善意取得 所谓异议登记,就是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7829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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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06条的规定及立法理由中看出来。不动产登记与动产的占有是一个客观的事实,故无因性原则下的善意确定是一种客观的标准,是一种极易为外界认识的权利推 采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还是善意取得制度,无权处分所订立的合同效力都应为有效合同,只是无权处分的行为效力未定。2、在物权法的制度设计中,应以物权行为无因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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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如何体现呢?笔者认为,在以合同法第五十一条无权处分的规则处理以自己名义擅自处分共有不动产订立的合同效力的同时,应采用善意取得制度保护善意第三人的交易安全 ,不论是属于表见代理,还是无权处分,第三人能获得法律保护的一个重要前提是第三人须为善意。 2.物权法实施后的法律适用 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无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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