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包括夫妻双方一起共同从事投资、生产经营活动,也包括夫妻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利益归家庭共享的情形。本案中,现有证据不能证明上述借款用于家庭生活、生产经营或 是合理的,该笔借款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 综上,法院审理该案后认为:李某向张某出具的由黄某提供担保的借条,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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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由该债务的用途决定。因此一审法院以该笔债务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为由,判决其为甲男个人债务,属于适用法律不当。鉴于甲乙均不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在 利益,并进一步促进交易安全,降低交易成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放弃了用途论观点,转而采用名义论,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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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称通过使用上述信用卡进行透支与套现,透支与套现的欠款部分用于做二手车或二手房买卖,部分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花费,但王某表示无法区分。李某对王某的陈述 短期巨额现金存入及 取出系信用卡的透支与套现发生,且考虑到王某与刘某之间存在利害关系,故现有证据不能证明上述债务属于李某与王某共同债务,故王某主张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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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情况下,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但原告提供的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原、被告之间存在借贷合意,不能确认原、被告之间存在借贷关系,故原告 ,还有大量的频繁的往来账目,这些资金可能用于共同生活开支、可能有借款、可能有人情往来、赠予等等,在张三否认两人之间系借款关系并提供证据证明同居期间两人存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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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入邮政银行,而案涉房屋首付款支付的银行是招商银行,故不能证明上诉人首付款是其婚前财产。本院经审查,上诉人提供的上述证据本院予以采纳。本院二审查明的 李某使用信用卡支付,该信用卡在婚姻存续期间用于共同生活,并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偿还,其他首付款项因没有直接证据证明为李某的婚前个人财产支付,故应认定为夫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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莹还清债务,赵某莹当时明确表示无偿还能力,不能借张某羽的钱。张某羽回京后,联系赵某莹同意将该笔款项作为赠与,用于帮助赵某莹偿还与李某墨的婚内债务 间的共同债务,该债务应当由李某墨与赵某莹共同偿还。 由于张某羽提供的证据并不能证明双方就其所述的借款期限及其所主张的利息达成一致,本案中,张某羽与赵某莹之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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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不认可证明目的,认为上述证据不能证明该房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判决是原、被告2013年产生矛盾后,被告与其母串通提起的虚假诉讼。 原告对被告所提交的P公司 但认为均与本案无关,白某向孙某账户的转款也不能证明是用于偿还贷款。 原告对赠与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证明目的均不予认可,认为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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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其丈夫宋某向李某提供担保所负债务承担共同责任。李某辩称:其向王某借款,叫朋友宋某帮助担保,担保过程中,宋某提出不能让其配偶知道。所有借款 在不涉及他人的离婚案件中,由以个人名义举债的配偶一方负责举证证明所借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证据不足,则其配偶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在债权人以夫妻一方为被告起诉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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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其丈夫宋某向李某提供担保所负债务承担共同责任。李某辩称:其向王某借款,叫朋友宋某帮助担保,担保过程中,宋某提出不能让其配偶知道。所有借款 在不涉及他人的离婚案件中,由以个人名义举债的配偶一方负责举证证明所借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证据不足,则其配偶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在债权人以夫妻一方为被告起诉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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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其丈夫宋某向李某提供担保所负债务承担共同责任。李某辩称:其向王某借款,叫朋友宋某帮助担保,担保过程中,宋某提出不能让其配偶知道。所有借款 在不涉及他人的离婚案件中,由以个人名义举债的配偶一方负责举证证明所借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证据不足,则其配偶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在债权人以夫妻一方为被告起诉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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