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6年6月进入公司的,公司2009年实行年假制度,并提出每工作年数递增一年,次年可增加一天的年假,即今年我享有7添年假。我已休了两天。但我准备于今年3月11日递交辞职申请。请问我递交辞职申请后,剩下的5天年假可以要求休完吗?如果公司不同意,有补偿的方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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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有关规定应提前通知对方的, 均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甲方可以支付对方一个月工资的方式代替此项提前通知义务。甲、乙双方延迟或暂不行使 权利不应视为放弃该等权利。 (四) 乙方若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提出辞职, 应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应尽快给予正式答复, 但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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