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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8条可以完整而清晰说明:广西晚育女职工可以享受98+14=112天产假,并且在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企业上年度的职工月平均 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计发。”估计当时基本产假是90天,医保中心根据新的国家规定将90天改为98天,不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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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奖励假7天。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 合同;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 个体工商户的雇工晚婚、晚育的,由雇主按照本条前款规定奖励。 农村居民、城镇无业居民和个体工商户晚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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