料进行建房,建成后又各居住管理一间半房等事实来看,说明双方事先不是没有约定的。因此,基于双方投工投料的共建事实,诉争之房应为双方共有。你院审理时,如能调解为共有就尽量调解解决,调解不成时也可以按共有进行判决。 附: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韩俊诉周凯房产纠纷案件的请示报告》 (吉法民监字〔19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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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质要件的证据。综上,原告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的事实,对于其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据此,原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条、《中华 另外两个见证人,上诉人与遗嘱代书人没有任何利益关系,一审法院认为遗嘱形式要件不完备否认了的内容,属于事实认定错误。 被上诉人乙未予书面答辩,口头辩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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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质要件的证据。综上,原告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的事实,对于其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据此,原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条、《中华 另外两个见证人,上诉人与遗嘱代书人没有任何利益关系,一审法院认为遗嘱形式要件不完备否认了的内容,属于事实认定错误。 被上诉人乙未予书面答辩,口头辩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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