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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评估总值20%的奖励。 第十三条公示、监督房屋征收补偿工作实行信息公开制度,设立举报电话:0793-8118362(信州区纪律检查委员会),联系人:郑文明。 第 期限内拒不搬迁交房的,由区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五条法律责任1、房屋征收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国有土地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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