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至30日期间关于“待岗安排”的争议并不构成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但金泰公司单方决定按每月500元发放工资造成了上诉人的工资收入损失,故金泰公司应向 视为金泰公司在合理范围内行使用人自主权,是对合同即将到期的劳动者一种正常合理岗位调动,没有违反双方所签劳动合同的约定,故上诉人因金泰公司安排其待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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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日至30日期间关于“待岗安排”的争议并不构成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但金泰公司单方决定按每月500元发放工资造成了上诉人的工资收入损失,故金泰公司应向 视为金泰公司在合理范围内行使用人自主权,是对合同即将到期的劳动者一种正常合理岗位调动,没有违反双方所签劳动合同的约定,故上诉人因金泰公司安排其待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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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日至30日期间关于“待岗安排”的争议并不构成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但金泰公司单方决定按每月500元发放工资造成了上诉人的工资收入损失,故金泰公司应向 视为金泰公司在合理范围内行使用人自主权,是对合同即将到期的劳动者一种正常合理岗位调动,没有违反双方所签劳动合同的约定,故上诉人因金泰公司安排其待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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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视为金泰公司在合理范围内行使用人自主权,是对合同即将到期的劳动者一种正常合理岗位调动,没有违反双方所签劳动合同的约定,故上诉人因金泰公司安排其待岗而 约定的合同期限内,金泰公司一方面对外大量招收工人,一方面通知上诉人待岗,是其不能履行劳动合同第2条规定的义务,即依约提供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条件的劳动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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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种意见认为,公司虽已发聘书,但仍必须向李某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张某可以要求家政公司支付工作期间的双倍工资。【管析】本案的关键在于聘书 了聘用对象、工作岗位、聘用期限和报酬等内容,且只有公司单方盖章,并没有经张某签字确认,故不能替代劳动合同,因此,张某可以要求家政公司支付工作期间的双倍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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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劳动合同性质,聘书可替代劳动合同。 第二种意见认为,公司虽已发聘书,但仍必须向李某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张某可以要求家政公司支付工作期间的 了聘用对象、工作岗位、聘用期限和报酬等内容,且只有公司单方盖章,并没有经张某签字确认,故不能替代劳动合同,因此,张某可以要求家政公司支付工作期间的双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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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劳动合同性质,聘书可替代劳动合同。第二种意见认为,公司虽已发聘书,但仍必须向李某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张某可以要求家政公司支付工作期间的 聘用对象、工作岗位、聘用期限和报酬等内容,且只有公司单方盖章,并没有经张某签字确认,故不能替代劳动合同,因此,张某可以要求家政公司支付工作期间的双倍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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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劳动合同性质,聘书可替代劳动合同。第二种意见认为,公司虽已发聘书,但仍必须向李某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张某可以要求家政公司支付工作期间的 聘用对象、工作岗位、聘用期限和报酬等内容,且只有公司单方盖章,并没有经张某签字确认,故不能替代劳动合同,因此,张某可以要求家政公司支付工作期间的双倍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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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劳动合同性质,聘书可替代劳动合同。 第二种意见认为,公司虽已发聘书,但仍必须向李某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张某可以要求家政公司支付工作期间的 了聘用对象、工作岗位、聘用期限和报酬等内容,且只有公司单方盖章,并没有经张某签字确认,故不能替代劳动合同,因此,张某可以要求家政公司支付工作期间的双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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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流于形式。孙祖芳(2007)指出非公有制企业不签劳动合同的现象比较普遍,在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中签订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不足1/3。现在有很多企业把员工 时间、工作任务和工资报酬,老板根据个人的喜好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从签订到最终完成包括许多程序,劳动合同的履行虽只是其中的一个环节,但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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