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保障律师在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辩护代理工作中的执业权利,保证律师依法履行职责。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加强与司法 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严格审批:(一)确有严重疾病而监狱不具备医治条件,必须保外就医,且适用保外就医不致危害社会的;(二)怀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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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看守所和其他司法机关是否及时按规定释放。四是对看守所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期限是否合法进行检察。检察官发现看守所违法羁押或者未及时释放被羁押人时,应当 的权利,检察官发现法院和监狱等刑罚执行机关违反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办理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的,要依法提出纠正意见;发现罪犯应当减刑、假释、暂予监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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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监外执行的时间,计算在刑期以内。 在我国,人民法院在宣判的同时,如果罪犯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可以决定对罪犯暂予监外执行。根据中国《刑事诉讼法》和《监狱法》 之一的,才可以暂予监外执行:(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的妇女;(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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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由同一国家机构来集中行使。其中,减刑属于对法院生效判决所作刑事处罚的变更,而假释、保外就医、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则属于对法院生效裁判所确定的刑罚 侵犯的原则。 不仅如此,草案对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和逮捕的条件做出了较大的调整,对这些强制措施的适用程序做出了改革,要求检察机关审查批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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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理论基础是刑罚个别化, 主要目的是为了防卫社会。刑事旧派反对不定期刑, 主张确定的刑罚, 认为不定期刑有侵犯人权之虞。批评者认为不定期刑有如下弊端: 。应对暂予监外执行制度特别是保外就医制度进行改革和完善, 改变暂予监外执行多机关决定的现状, 由法院统一行使司法审查权。在条件成熟时废止暂予监外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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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理论基础是刑罚个别化, 主要目的是为了防卫社会。刑事旧派反对不定期刑, 主张确定的刑罚, 认为不定期刑有侵犯人权之虞。批评者认为不定期刑有如下弊端: 。应对暂予监外执行制度特别是保外就医制度进行改革和完善, 改变暂予监外执行多机关决定的现状, 由法院统一行使司法审查权。在条件成熟时废止暂予监外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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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理论基础是刑罚个别化, 主要目的是为了防卫社会。刑事旧派反对不定期刑, 主张确定的刑罚, 认为不定期刑有侵犯人权之虞。批评者认为不定期刑有如下弊端: 。应对暂予监外执行制度特别是保外就医制度进行改革和完善, 改变暂予监外执行多机关决定的现状, 由法院统一行使司法审查权。在条件成熟时废止暂予监外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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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理论基础是刑罚个别化, 主要目的是为了防卫社会。刑事旧派反对不定期刑, 主张确定的刑罚, 认为不定期刑有侵犯人权之虞。批评者认为不定期刑有如下弊端: 。应对暂予监外执行制度特别是保外就医制度进行改革和完善, 改变暂予监外执行多机关决定的现状, 由法院统一行使司法审查权。在条件成熟时废止暂予监外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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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理论基础是刑罚个别化, 主要目的是为了防卫社会。刑事旧派反对不定期刑, 主张确定的刑罚, 认为不定期刑有侵犯人权之虞。批评者认为不定期刑有如下弊端: 。应对暂予监外执行制度特别是保外就医制度进行改革和完善, 改变暂予监外执行多机关决定的现状, 由法院统一行使司法审查权。在条件成熟时废止暂予监外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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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理论基础是刑罚个别化, 主要目的是为了防卫社会。刑事旧派反对不定期刑, 主张确定的刑罚, 认为不定期刑有侵犯人权之虞。批评者认为不定期刑有如下弊端: 。应对暂予监外执行制度特别是保外就医制度进行改革和完善, 改变暂予监外执行多机关决定的现状, 由法院统一行使司法审查权。在条件成熟时废止暂予监外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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