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规定:“矿业权转让是指矿业权人将矿业权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作价出资、合作、重组改制等”,“各种形式的矿业权转让,转让双方必须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 的经营资格,无法实现商业目的。 综上,无论根据《独家合作协议》还是根据《聘用合同》,蓝狮金桥公司的商业目的均不是仅仅取得“股权”。即便取得了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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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费金额:6月份3651.27元、7月份5840.1元、8月份4376.27元。三面向公司应向千纵律所支付2008年6、7、8月的律师费共计x.64元 三面向 由是:首先,一审法院认定双方所签《合作合同书》为委托合同是错误的,该合同应为合作合同。其次,一审法院认定三面向公司应向千纵律所支付的律师费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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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长期不来酒仙桥分公司工作,双方已经失去了合作的基础,王某甲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我公司认为合同已经解除了,且《酒仙桥店合作经营协议 中的“40万元”、“8000元”是其填写的。 一审法院另查:酒仙桥分公司是百XXX公司的分支机构,酒仙桥分公司没有独立的注册资金。 一审法院判决认定:王某甲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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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股权,张某出资15万元,占30%的股权”;第二条“除上述注册资金以外,公司未来的项目经营上将需要另行投入(详见投资预算)”;第三条“北京市朝阳区X路X 。钟某某不同意以其出资与海能酒店公司合作。 上述事实,有双方当事人陈述,租赁合同,合作投资协议书,装修工程施工合同,转账汇款回单,房租、押金收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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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11日任健发给王某的邮件中显示:“信达创投公司、威辰广告公司签署的合作合同不再在你们和王某以及王某旭会议洽谈的基础上,上次的 协议。此系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结果,代理协议经双方协商同意业已解除,现信达创投公司再次要求法院判决解除广告总代理协议,显系无理,该院对此不予支持。 对于信达创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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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当予以维持。 一、一审判决认定双方之间系合同纠纷,定性准确。本案的签约背景,李某是一个在水泥制造工艺方面具有极高权威 事实是,双方订立的《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从协议本意来分析具有技术服务和合作合同的性质,李某利用自身的专业技术为日江公司提供服务,李某依约利用自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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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上诉人订货,上诉人将部分产品交由被上诉人代理,而不是全部产品,被上诉人没有按合同履行。协议书附件的订购单列明了被上诉人可以独家销售的产品。 证据二、双方往来的对账单, 蒂芙公司正常规范的合同期间内,广州欧蒂芙公司不得将欧蒂芙的商标给第三方使用,广州欧蒂芙公司也不得将北京欧蒂芙公司合作的欧蒂芙产品供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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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至2005年1月31日止……该院认为,因合作经营协议中已明确约定,在合同履行期内贝盟公司负责对名仕坊公司的日常经营和管理,并由其独立承担所发生 送货单上签字的行为均属职务行为,其个人不应承担偿还货款的责任。 关于贝盟公司是否应该承担支付货款的责任。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陈某某送货地址位于北京市崇文门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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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至2005年1月31日止……该院认为,因合作经营协议中已明确约定,在合同履行期内贝盟公司负责对名仕坊公司的日常经营和管理,并由其独立承担所发生 送货单上签字的行为均属职务行为,其个人不应承担偿还货款的责任。 关于贝盟公司是否应该承担支付货款的责任。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罗某某送货地址位于北京市崇文门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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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至2005年1月31日止……该院认为,因合作经营协议中已明确约定,在合同履行期内贝盟公司负责对名仕坊公司的日常经营和管理,并由其独立承担所发生 送货单上签字的行为均属职务行为,其个人不应承担偿还货款的责任。 关于贝盟公司是否应该承担支付货款的责任。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周某某送货地址位于北京市崇文门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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