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请求不会直接导致诉讼程序的结束,法院还有一个实体上的处理结论,处理一般以判决方式作出。[10]在世界各国的立法中,对原告按撤诉处理须经另 主体地位,只有当事人最有资格成为再审程序的启动主体。[17]再审程序属于民事诉讼程序的组成部分,应当适用当事人处分原则,只要当事人的再审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法院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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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角度,可以认定现行法律制度不允许再审; 同时从法理上而言,允许对生效管辖权异议裁定启动再审程序,也有违于管辖权既定原则,导致再起纷 争,不利于 抗辩之诉。当事人主义国家的民事诉讼中均将 管辖权异议视为抗辩之诉,纳入到附带诉讼程序当中,运用民事诉讼程序方式化解。 附带诉讼模式是虽然管辖权异议处理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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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的任何阶段都可以以原告有诉讼欺诈为由请求驳回起诉;三是原告诉讼欺诈应当成为被告对生效的缺席判决提起再审之诉的法定事由。 2、对被告下落不明或住址 ,根据对方当事人申请,统一采用判决方式终结诉讼,避免诉讼程序无休止地被重复启动。 在现代民事诉讼中,当事人被认为是推动诉讼进行的主体,法院应对当事人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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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后,不重新开庭审理,则会变成原简易程序的延续,势必会剥夺或变相剥夺诉讼当事人在普通程序中应享受的诉讼权利,有违程序公正的原则,也会有损法律的严肃性和 的调解工作,及时化解矛盾,使当事人服判息讼。笔者认为,我国民诉法只规定案件若进入重审或再审程序应组成新的合议庭,原案件承办人不能担任新的合议庭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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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再审而是以法院决定再审为再审程序的启动方式或时间。 (3)再审理由违背正当程序原理。再审理由 显示出重实体轻程序的倾向,比如在再审理由中,实体方面的 被外国法院所承认或执行[12],从而使我国法律或司法在国际社会缺失权威性。 (二)民事再审程序的基本构造 在以维护诉讼安定性或判决既判力为原则的前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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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和实体上不断缩小调解和判决的距离,最终完成民事审判方式由传统的“调解型”向“ 判决型”的转变。近阶段完善民事诉讼调解监督的法律规定或司法解释应从以下 外第三人、检察机关、原审法院院长及审判委员会、上级法院作为启动民事诉讼调解再审程序的主体。 2、补充完善民事诉讼调解再审的条件。这里有一个值得探讨的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1695.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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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行二审终审,但是我国再审救济程序启动频繁,同一案件再审程序的有限性得不到体现。虽然对很多当事人而言,实践中再审程序的启动十分困难。第三,人民法院 国家都将这方面的事由列为绝对再审事由。在我国法律规定和实践中,当事人违反程序的行为往往可以由法院给予监督,如处以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或缺席判决等。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5328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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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行二审终审,但是我国再审救济程序启动频繁,同一案件再审程序的有限性得不到体现。虽然对很多当事人而言,实践中再审程序的启动十分困难。第三,人民法院 国家都将这方面的事由列为绝对再审事由。在我国法律规定和实践中,当事人违反程序的行为往往可以由法院给予监督,如处以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或缺席判决等。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39175.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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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也应当成为申诉启动再审的情形。该条规定是我国在《刑事诉讼法》中首次明确程序违法行为可以导致再审程序的启动, 情形下,采纳我国2007年《民事诉讼法》修改时第179条确立的模式[22]不失为一种办法。既可以列明具体的可以启动再审程序的情形,减少人民法院自由裁量的 ...
//www.110.com/ziliao/article-319950.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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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整体上对检察院的法律监督权介入民事诉讼领域的方式和程度作出调整。 上述主张的理由是:首先,检察院针对一般民事案件提起再审违背了民事诉讼中的处分权原则, 审和第二审程序中,再审程序中亦应如此,况且再审程序的启动直接关系到当事人之间既定权利义务的变更,自然当事人最有资格发动再审程序。 现行《民事诉讼法》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4341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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